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途经大理的外省(市)防疫口罩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问题属实,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严重干扰了全国防疫工作大局,严重破坏了防疫工作纪律,严重损害了云南防疫工作形象,充分暴露出大理市委、市政府在紧要关头,无视政治纪律,漠视国家法律,本位主义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5个单位、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一)给予5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
1.给予大理州委、州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给予大理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给予大理市纪委监委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给予5名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1.给予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给予大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淑敢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给予大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娄增辉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给予大理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给予大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爱忠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三)对3名责任人诫勉问责1.给予大理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健同志诫勉问责。
2.给予大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矗同志诫勉问责。
3.给予大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琮同志诫勉问责。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强化法治思维,坚决防止和反对本位主义,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事件背景
此前,一张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卫健局发出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引发网友关注。
《通知书》内容显示,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被“依法实施紧急征用”。
图为《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由于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已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全市疫情防控物资极度紧缺。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及《云南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下称《云南省应急征用办法》),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由顺丰物流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依法实施应急征用”。
《通知书》还称,依据《云南省应急征用办法》,被征用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年内,向大理市卫健局提出书面应急补偿申请;逾期未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受偿权利。
戏剧性的是,这批物资却是重庆市政府指定企业采购用于重庆市疫情防控的紧急物资。
一封落款为2月3日,由重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组发给大理市卫生健康局的《关于商请放行暂扣物资的函》显示,重庆市委托供应商购买的一批口罩,委托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承运2月1日被贵单位暂扣(附9件快递单号)。
该批物资系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企业采购用于重庆市疫情防控的紧急物资,现恳请贵单位予以放行。
随后,有媒体电话求证,大理市卫健局方面承认《通知书》系该局发出。
事发后,大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曾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协调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