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那个被老师强暴的女孩,因为父母的不理解,最终用自杀终结痛苦
台湾美女作家林奕含自杀前,曾出版过一本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用林奕含自己的话来总结:“很直观,很直白,很残忍,就是一个老师,常年利用他的职权,诱奸、强暴、性虐待女学生,”这个故事里,她自己是被侵犯的女学生原型。在她死后,她的父母曾说,林奕含把她自己的经历,放在了故事中的四个女孩身上。
我在看完了林奕含的16分钟视频之后,相信这个极有才华的女孩,选择了这种方式写作,是因为她认为自己所承受的痛苦太大了,必须分割成4份,才能让读者阅读。
然而,另一方面,林奕含又自称,在故事写到后面,她是带着“恶”去写作,希望每一个看过的人都感受到痛。
视频专访里,林奕含非常明确地表示,自己的写作不愿意与那些宏大的词语链接在一起,她无意也无力去改变社会现状。
她只是想呈现出来,拷问“艺术是不是巧言令色?”,或者说,巧言令色是不是就是艺术的本质?我不想讨论艺术与巧言令色之间的关系,我注意到的是,她父母在她去世之后,选择了逃避的态度。
他们说,女儿希望以这本书,和她自己的人生经历阻止更多的类似悲剧,希望大家不要再将注意力放在女儿被性侵、被强暴这件事上面。
她父母的潜意识里认为,女儿林奕含被性侵被强暴是“羞于提起的”,他们仍怀有某种可耻的羞耻心,而这羞耻心,在某种程度上,是给林奕含加诸更深层次的伤害,或者说是无法逃离的诅咒。
林奕含多年来患有抑郁症,精神病,精神饱受折磨,她形容自己的痛苦,一连用了三个排比句,那是她的精神科医师对她说的“你是一个经过越战的人……”几年后则形容:“你是经过集中营的人,”又几年后:“你是经过核爆的人……”而林奕含则认为,世界上最大的痛苦,不是经过核爆,是房思琪(林奕含小说的女主角)式的强暴。
我理解为,女主,也就是林奕含自己内心世界经受的痛苦,如千军万马,每天在一片伤口上反复奔腾、凌辱、折磨,从未有片刻的止息。
一个人,要经受多大的痛苦,才能用这种词语来形容自己内心的千疮百孔,血肉模糊?“那些从集中营出来,幸存的人,他们在书写的时候,常常有愿望,希望人类历史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可是在书写的时候,我很确定,不要说世界,台湾,这样的事情仍然会继续发生,现在、此刻,也正在发生。
”林奕含如是说。
而我在敲下这一段文字的时候,也同样无比确信着,包括,你在阅读这行字的这个瞬间,世界上的某个角落里,某个我们不知道名字的女孩,正遭受着这样可怕的厄运。
林奕含的出身、家境、容貌、才学、气质、见识,都远远超越大多数平方女孩。
然而,她所感受到那份强烈的痛苦,如同一只庞然怪兽,打败了这个女孩身上其他那些美好的特质。
如果把一个人看作一个整体,如果一定要认为“被性侵本身是罪恶”,那么,林奕含身上那些美好大约占了98分,而被侵犯的丑恶占有2分,遗憾的是,她全部的注意力,却都在被性侵这件事上。
因为,那些被伤害过的女孩,很难拔腿走出深渊。
如果没有勇气对抗恶,就将永远停留在恶的深渊里。
在林奕含被性侵之后,她曾小心翼翼地问母亲,如果学校里有其他同学被性侵,母亲怎么看?母亲立即冷冷下了结论:“一定是那个女生很骚”,这让她打消了诉诸父母的念头。
而当她试探性追问妈妈“我们家教里好像没有性教育”时,母亲又回答她“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
”于是,这个女孩在被性强暴之后,感受到的,只有亲人的冷漠和敌视,她默默背负着这一切,不敢告诉家人。
这让我想起了曾经学英文翻译时的一个小故事:一天,一个士兵打电话给他妈妈,说:“我的一个战友为了救我,伤到了腿,我想把他带回家里照顾他。
”母亲说:“好的,但是多久?”士兵说:“直到他死。
”他的妈妈说:“那样的话你会毁了自己的一生,我不同意。
”然后这个士兵挂掉了电话。
一天后,警察告诉这位母亲,他的儿子自杀了,当她看到现场照片时,大哭起来,因为,照片上的男人没有双腿。
这位母亲,因为不知道自己的儿子双腿已经残废,认为照顾一个残疾人将会毁掉自己的一生,而她的孩子因此自杀。
某种程度上,林奕含的遭遇与这故事里的士兵很相似,她受了伤,但是母亲的回答让她明白,自己没有援兵。
林奕含生前,缺乏足够的勇气站出来反抗伤害自己的人,于是,将痛苦与伤害内化,进而伤害自己。
她的书出版了,她终于有勇气和力量面对那一切,她本可以继续抗争,但她选择了自杀如此惨烈的方式。
在林奕含的视频专访里,看得出来,这是一个饱读诗书的、温柔的、优雅的、美好的女孩子,正因为她太相信文学之美,她希望姿态保持“美好”,大概正因为如此,她从未站上法庭状告那位伤害她、以及伤害她另外三名同伴的老师。
斯人已逝,没有人能够了解她内心深处经历了怎样的痛苦,也没有人能够真正对任何其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
但是,我大胆猜测:或许,正因为她是一名真正的文学女青年,她比普通女孩子更加纤细,有一颗更加柔软善良的灵魂,所以,她所感受到的痛苦,也就更加强烈、浓厚、持久。
她活在自己的痛苦里,始终无法走出来,一生都停留在原地,一生都身处阴影之中,所以她用死亡结束了自己的痛苦。
当你遍体鳞伤时,你最亲近的人没有支持你,而是冷漠以对,那时,你会意识到,原来自己孤立无援,独自与这世界加诸于你的痛苦作战,那将是何等的孤独和可怕!父母本应该是孩子永远的港湾,也应该是孩子最坚实的后盾,无论这个孩子成年抑或未成年,只要他受到伤害,他都应该感受到家人的支持和保护。
而这,正是家人的意义所在:在我们漫长的一生中,我们总难免受伤、流血、心灵破碎,而家人,则是我们心灵的依靠,是修复灵魂伤痕的万能胶,是我们抵御这个残酷世界的一道铠甲。
有了这道铠甲,即便我们偶尔被怪兽伤害得粉身碎骨,而我们亦有能量站起来,往前走,走向更光明更灿烂的应许之地。
林奕含的父母,至今仍然认为,自己的女儿被戕害这件事本身是“耻辱的”。
而我相信,她的父母,还有千千万万个认为「女孩被侵犯了是耻辱」的人,他们的态度,不吝于二次伤害,是这些偏见,让饱受折磨的姑娘,不敢向自己最亲近的人求救。
02
那个被学长PUA的包丽,不敢向父母求助,她最终割腕自杀
今天,北大女生包丽(化名)于4月11日中午在医院去世。
12日中午,包丽妈妈证实上述消息,面对包丽突然过世,包丽妈妈表示十分难过,脑子一片混乱,“我孩子就是被逼死的,和牟某翰脱不了干系。
”直到包丽过世,牟某翰也没有联系过包丽妈妈,更没有道歉。
包丽妈妈表示,会继续追究牟某翰的责任,目前还在等警方的调查结果。
如果你还不知道包丽的事情,我简述一下:北大女生包丽,认识了北大学生会的师兄牟某翰,在长期被牟某翰PUA之后,包丽最终醒悟,不堪其负的她,选择了割腕自杀。
幸好被同学及时救下,随后包丽一直住院,处于“脑死亡”状态,后来通过治疗有了起色,但仍未能自主呼吸。
现在,包丽去世了。
牟林翰与包丽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曝光后,可以看出,两人恋爱期间,牟林翰对包丽使用大量侮辱性言语,要求包丽称自己为“主人”,甚至要求她在自己身上文“牟林翰的狗”,并且录制文身的整个过程;除此之外,牟某还更进一步地要求包丽“为我怀一个孩子,然后去把他打掉,我留下病历单”或让包丽去“做绝育手术,然后把病历单给我”。
对于牟林翰的冒犯和虐待倾向,包丽曾提出警告乃至提出分手,但在牟林翰多次以自杀为威胁等情况下,最终未能与牟林翰摆脱关系。
牟林翰嫌弃包丽有过恋爱经历,不是处女,但又不想分手,却以此折磨包丽,终致将包丽逼死。
牟林翰对“澎湃新闻”的记者称自己是“有责任的”,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包丽精神控制。
这件事情,从法律责任来看,我不知道法官会如何审判。
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谈谈,那就是:为人父母,你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你应让孩子知道,无论他如何被这个世界伤害,无论这个世界对他有怎样的恶意,无论他人怎样伤害自己,你都是值得被爱的,你应该好好活下去,好好爱自己,被欺骗,被伤害,这不是你的错,这是他人的恶。
不要用他人的恶来惩罚自己,我们应该比恶人活得更好。
包丽从未向父母叙述过自己的遭遇,她只是在决定自杀前,给母亲发短信说:对不起。
可我想说,姑娘,这不是你的错啊,被伤害,从来都不是被害者的错啊!
03
被“养父”性侵3年的李星星,报案3次,烟台警方不受理
这两天,还有一件令人出离愤怒的事情,李星星三次报警自己被养父性侵,而烟台警方居然一直没有立案。当14岁的星星站出来后,鲍家人想方设法为这个人渣开脱。
他的姐姐说,家人早就知道他们的关系,他们并非养父女。
根据财新网报道,烟台警方认为这是“感情纠纷”而不予以立案。
可我想说的是,不管他们是怎样的关系,鲍某明将一个未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长期拘禁在自己身边,要么是强暴罪,要么是非法拐卖未成年人,总有一项罪名成立吧?那些说少女是自愿的,是钱色交易的人,不是愚蠢就是真坏,我希望他们没有女儿,否则他们的女儿真是可悲。
一个未满14岁的少女,她如何分辨什么事自由意志?退一步说,一个女孩,在自己懵懂无知的年龄,被一个精于世故的老男人伤害了,多年后她长大了,懂得了那是一种伤害,那么她现在有没有权利报案?我觉得,法律应该保护未成年女孩,甚至将未成年人的年龄提高到16岁。
14岁的姑娘,长期被40岁的男人洗脑,控制,她如何分辨什么是“爱”什么是:“强暴”我希望给所有这类案件加一个追诉期:未满16岁的姑娘,与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过了多久,只要女孩认为这是强奸,她就可以告。
如此一来,法律才不会成为人渣利用的漏洞,才能真正保护女孩。
04
被强暴被损害的不可耻;可耻的是那些加害者,包括冷漠的父母
遭遇强暴、性侵之后的伤害,足以毁灭一个人的一生。关于这些资料,罄竹难书,各种自述、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穷尽一个人的一生,恐怕也无法全部阅读完毕。
所以,继续描述这些痛苦,我相信并不能改变现实,也不能让恶魔停下脚步。
性侵,强暴,足以毁灭一个人,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一个残酷的事实是:男性始终比女性更有力量,而强暴案中,绝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女性,无论是熟人作案,还是陌生人作案,女性遭遇性侵害的概率为19.7%,这是哈佛肯尼迪学院发布的官方数据。
也就是说,20%的女性,遭遇过一次性侵害。
既然伤害无法完全避免,或者,换个说法,既然我们中总会有人被伤害,那么,如果我们中,有人遭遇性侵害,我们应该如何求助?如果我们的亲友遭遇性侵害,我们应该如何帮助被害者?在我看来,最核心的问题,便是观念问题:我们的社会,至今仍然不够友好,不够宽容。
想一想,我们对待那些被性侵害的女性,是怎样的态度?高级一点的善良,是同情,怜悯;低级一点的,会觉得她“不纯洁、不干净”。
说到底,仍是贞操观念作怪。
被性侵、被诱奸,这些标签一旦贴在某个女孩子身上,女性便会被盯上耻辱柱。
尽管,她们原本是受害者,她们应该得到帮助,可实际上,社会给予她们的却只有“同情”或者是“可耻”的目光。
甚至,当那些被性侵的女孩子,勇敢站出来告强奸犯的时候,她们还会被亲友阻止,被家人反对,因为“丢人”!拜托,你的孩子是受害者,为什么你会觉得耻辱?我们必须更新这样一个观念:被强暴的,不可耻,可耻的,是那些恶意犯罪的加害者!我希望将来的某一天,当我们讨论某个“被性侵的女孩”,就像讨论“她走路被车撞断了腿”那样发出感叹:“噢!那真糟糕,她真无辜!”,而不是戴着有色眼镜。
当所有人都抱着这样的观念时,被性侵犯的伤害者,就再也不必害怕坦露自己所遭受的痛苦、折磨,以及身心灵的三重煎熬。
敢于直面痛苦,仅仅只是与痛苦和解的第一道手续而已。
如果连面对都不敢,又怎能指望痛苦从此消失?被强暴的女孩,身体里的痛楚,大概永远留在记忆的某处,如若不加以反抗,恐怕一生都会带着某种程度的憎恨,以及“自己很软弱、很无能、很无力”的悲哀错觉生活下去。
如若承受不了这份痛苦,就会像包丽、林奕含一样,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从而结束这份折磨自己的痛苦。
然而,那太令人悲伤了。
遭受过性侵犯、性暴力的女孩子有很多,也许就潜藏在我们身边。
她们中,有一些人,一生都被噩梦侵袭,有人一辈子带着耻辱和被伤害的印记活着,始终在与自己的脆弱、与那时时刻刻啃噬着自己灵魂的怪物作斗争,始终无法获得内心安宁;而另一部分人,却能够获得心灵上真正的平静,追寻自己的幸福生活。
我想,这不是因为后者比前者更强大,更有实力,而往往是因为后者有一种不顾一切也要挣扎着活下去、并且活得更好的信念。
给予她们这份信念和力量的,往往来自于她最亲密的家人。
印度电影《印度的女儿》,讲述印度女医学实习生乔蒂·辛格·潘迪在公交车上,被六名男乘客轮流强暴、性侵致死的纪录片。
在纪录片的最后,被害者乔蒂的父亲说,“在临死之前,她点燃了一束火把……无论这个世界有多黑暗,这束光终将能驱散黑暗。
”乔蒂的父亲生活在印度那样一个极度重男轻女的国家,然而他依然为自己的女儿站出来与印度的男权抗争,只因为这个父亲明白:自己的女儿没有错,错的,是那些恶人。
我希望每一个父母都能明白这个道理,然后好好爱你的孩子,让她知道,无论遭受怎样的恶,她都值得好好被这个世界爱着。
如果孩子遭受地狱般的磨难,而父母竟冷漠旁观,这样的父母,同样也是加害者。
还有,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围观者,都应该明白:那个勇敢站出来的女孩,她真的很了不起,很可爱!今晚,我想给李星星点赞,我想告诉她,姑娘,你真的很棒,你做到了很多姐姐们都没有勇气做到的事情,你之前受到过伤害,今后你值得加倍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