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北京市电影局联合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电影行业复工防疫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1.0版)》),对于电影放映场所复工复映和影视剧组复工给出明确要求。对于电影制片单位复工,《指引(1.0版)》也给予明确要求,“固定办公地点按照属地规定和要求具备条件可复工”,“剧组室外或室内拍摄人员50人以下(包括演员、工作人员),可在本市复工拍摄。剧组人员体温不能高于37.3度,除演员表演时可不戴口罩外,剧组其它人员和演员表演以外时间须佩戴口罩。”剧组聚集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在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得在本市开工开拍。该指引还规定,在疫情结束前,来自(或途经)疫区的演职人员暂时不得参加剧组工作。要求规定,售票处应建立观众信息登记制度(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观影影片及放映时间、影厅号和座位号)。(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