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听说过住在罗生门的恶鬼,是因为害怕人性的残忍而逃走的。
引自《罗生门》
疫情爆发以来,病毒肆虐,但随疫情暴露出来的丑陋人性更甚于病毒的可怕,拷问着大众的道德底线,让我们深恶痛绝。1月31日,贵阳一小区住户往电梯专用按键抽纸上吐口水,吐完又放回去。2月4日,广西横县一小区男子多次将口水涂抹在电梯按键上。
2月7日,山西大同一小区老人将口水吐在手上,随后涂抹在电梯按键上。
以上种种乱象,增加了疫情传染的隐患,加剧了社会的恐慌气氛。
相关行为人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根据相应法律规定,结合不同行为人不同的行为情节,以上行为人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可能承担治安处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之规定,若行为人不属于确诊或疑似病人,故意投放虚假的传染病病原体,则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可能承担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之规定,行为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妨碍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可能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三、可能承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之规定,若行为人属于确诊或疑似病人而拒绝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可能承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之规定,若行为人属于确诊或疑似病人将承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法律责任。疫情当前,我们都不是旁观者,我们都身处其中,需要我们守望相助,万众一心,为抗击病毒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愿我们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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