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12月24日凌晨6时,北京民航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杨文在值班过程中,被患者家属孙某某持刀扎伤,颈部严重损伤,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事发至今病患家属都没有表现出任何愧疚或道歉。
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孙某。
事后,现场视频和杨医生同事发出的事件细节经网络媒体传播后引起了医疗界乃至全社会的强烈愤慨和谴责,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
北京市卫健委、中国医师协会等单位都就此事件表示强烈谴责。国家卫健委26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也回应了有关北京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明确指出,这不是医患纠纷问题,这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这种伤害医生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所有暴力伤医行为都应予以强烈谴责并依法严惩,这是毋庸置疑的。这既是还被害医生一个公道,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但一言蔽之地否定这不是医患纠纷未免过于武断。医患矛盾上升至对主治医生的人身攻击的确算得上是极端个案,但归根结底这种极端行为出现的导火索还是医患之间难以调和矛盾。
这不是第一次医疗暴力事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医疗暴力事件屡屡发生,无一不引起舆论的关注和谴责,涉医违法犯罪的条例规定从前也并非没有,但却依旧不断有医疗人员遭到恶意伤害。我们表达愤慨之余,还要静下心来思考,伤人者究竟为什么即便以违法为代价也要选择这种极端的问题解决手段。
早在2013年,相关部门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要求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来构建“平安医院”。2018年10月16日,28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在杨文医生事件之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于2019年1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其中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了“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获取、利用、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立法禁止针对医护工作人员的暴力行为,警示那些试图通过“私了”解决问题的人,这的确是最直接的方法。
但从第一百零五条来看,法律并没有对医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给予特殊保护,还是按照以往的制度进行追责,根据行为危害程度轻重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责。这种宣示性的规定对医护工作人员的保护实际能起到的作用实在是微乎其微。
《医促法》的出发点的出台的意义都值得肯定,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就目前而言,我国对与医疗相关的立法,无论是医疗侵权还是对医护人员的保护,都还有待完善。而且,法律只能起到警示教育和事后惩戒的作用,对已经造成的伤害仍无法挽回。
根据2018年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的数据,中国有66%的医师曾亲身经历过医患冲突事件,超三成的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仅典型暴力伤医案例就至少有12起,其中2名医护人员无辜牺牲。如果在算上情节较轻的“医闹”事件,一个非常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比起第三方途径患者和患者家属更愿意“私了”。
从图表中也能看出,排除个例,大多数行凶者最后都得到了相应的惩治。但问题的解决方法并不是只有一种,行凶者为什么宁可咽下害人害己的苦果,也不选择其他方式呢?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决医患纠纷的传统途径包括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民事诉讼三种方式。我们不能笼统地说所有患者在医患纠纷发生后都会采取不理智的手段,但不容忽视的是相当一部分患者和患者家属在事后都选择了以“医闹”或“医暴”等过激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
首先,协商解决需要建立在医院和患者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但由于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又没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同时法律上亦没有明确的问题解决标准,使得责任难以得到清晰的认定,也就无法达成真正的和解。其次,行政调解作为原本主要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之一也因为一些原因而被实践抛弃了。而医患纠纷最重要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相比前两种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但并不是纠纷的最佳解决途径,诉讼成本的高昂,诉讼时间拖延等缺陷使得一部分人不得不放弃这一最终解决途径,而转向诉诸其他手段。可以说,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仍存在很大的缺陷。
当纠纷发生时,患者有权利质疑院方的作为,医院也有自证清白的自由。但仍要考虑到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要记得医生与患者本不应当站到彼此的对立面上,要秉持着保障医患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
因此对于医疗纠纷而言,在医患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又互不信任的情况下,引入第三方解决医患纠纷或许是目前最适宜的解决途径。通过中立第三方介入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起充分交流的平台,在开诚布公的交流过程中找到双方达成协议的契合点,在有效的协商中缓和因医疗纠纷而紧张起来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