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李宝华的是陈建利的双手,让他抬起手的恐怕是调解过程中医院的所作所为。
2016年10月3日,济南市莱钢医院儿科医生李宝华被夭折患儿家属陈建利在医生办公室当场砍死。2018年7月,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建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建利提出上诉。5月9日,二审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不论在一审还是二审,被告人陈建利及家属都坚信莱钢医院对这起命案负有难以推卸的责任,所有后果不该由陈建利一人承担。
陈建利的母亲见到了押送陈建利的囚车后情绪失控,中间穿黑白格坎肩的老太太就是陈建利的母亲
图片来源:津云新闻
前后耗时8个多月的医疗纠纷调处中,莱芜市医患调解中心,村干部、家族长辈纷纷参与其中,最终却从打砸医生办公室不受控制发展到手刃医生血洗医院。
司法鉴定还是私了?
一审判决书显示,医院认为救治过程无半点瑕疵,坚持无责任不赔偿的原则,明确必须通过司法鉴定途径解决的态度,陈建利想要通过私了解决问题是一厢情愿,医院并没有作出这样的回复。
陈建利方则一直认为医院摆出协商姿态想要私了解决。
据判决书披露,在这8个月中双方曾进行过6、7次以上沟通,已就赔偿数额进行谈判。陈建利提出赔偿数额,医院代表曹科长都表示先向领导汇报,久拖之后当陈建利再问时,表示赔偿数额领导不同意。医院从来没有给陈建利及其家人一个明确的意见,反反复复多次。陈建利要求的赔偿金额也从5万降低到1万,最终医院连1万也不同意。
据“津云”新闻报道,二审现场陈建利的第一辩护人表示,如果孩子死后院方能及时出面说明救治过程和死因、对家属进行安抚,如果在谈赔偿时莱钢医院不采取拖延的暧昧不明的态度,如果陈建利能够领回孩子的遗体,这一系列的事件中,哪怕有一个环节做好了,也不会出现最后的惨剧。
李宝华医生遇害第二天,在阻止医院医护人员和医学生参与纪念活动方面,莱钢医院行动迅速。院长现身劝阻,要求医护回院坚持工作,对于李宝华医生遇害,院方层面始终没有发出任何声明。
四问莱钢医院院长
据“津云”新闻,二审现场,陈建利声泪俱下,他一直在说如果没有莱钢医院和新兴派出所的所作所为,事情不会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他去找李宝华是因为他不认识院长,但李宝华认识,以及他所做的一切都与新兴派出所和莱钢医院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的所作所为有关系。
在案发后,天津市泰达医院李青医生发文《四问莱钢医院院长》质问院方对医生被杀是否负有责任:
第一,从凶手和医院发生纠纷到凶案的发生,前后经历长达8个月的时间,院长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对此纠纷,医院是如何解决的?敢不敢拿出来晒一晒?
第二,暴徒就曾到医院打砸办公室,医院暴力已经初现,院长对此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凶案发生前几小时,暴徒就已经在医院内上下乱窜,并且被有关人员发现,院长是否采取了应对措施?
第四,暴徒砍杀李医生,前后经历了不止几分钟,如果有人赶来及时制止,李医生的生命也许能保住。此时,卫计委要求医院增设的保安在哪里?
帮助患者,比撇清责任更有意义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教授王岳在接受“医学界‘采访时,对于该事件发表如下观点:
基因装上子弹,性格瞄准目标,氛围与环境扣动扳机,这是犯罪学上的名言,具备这三个条件才会犯罪。医疗纠纷调处要因人而异不宜久拖,久拖会让愤怒积攒更多。
要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医患双方没法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就提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调解说到底还是赔偿金额的问题,医疗行业观念要扭转,不要认为没过错就不应该赔钱。
试想如果学校里有学生父母双亡,学校要不要收取学费,要不要帮助这个学生?我想中国任何一所大学都会通过各种力量帮助这个学生。
医院其实也应该这样,政府把医疗机构推向市场,导致医疗机构认为自己是自负盈亏的经营机构,觉得没错就没必要帮助患者解决问题。我们的医疗理念有待改进,还以治病救人作为目的太落伍,应该把帮助患者作为医院的目的,从生理、心理、社会三个维度去帮助,现在也有很多路径可以帮助患者,比如众筹和医疗意外保险。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写明国家要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我觉得医疗意外保险真的落地之后,我们遇到的很多医患纠纷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医学本质就是问题,问题不一定是生理、病理问题还包括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家庭困难问题。暴力伤医事件存在久拖不决,很大程度上都是经济诉求得不到满足,导致纠纷不断升级。
我们一方面要坚决对暴力“零容忍”,另一方面在暴力事件之后总结教训,从机制和制度上作出一些改变。不怕出问题,害怕的是不吸取教训去改变,我们应该通过悲剧总结教训,避免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