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如鸿毛的罪名和“真相”似乎是对鲍彻底的洗白,也是矛头转向“星星”的伊始。
突然而来的结果和理由,让舆论场上的所有人感到惊愕。
161天,浪潮忽东忽西。
表面上看去,它“一再反转”,评论中甚至出现了“鲍毓明无辜”的说辞,认为他陷入一场由未成年少女导演的“骗局。
”如今,一些人无力,一些人忿忿不平,一些人满足了道德宽慰转而批判关注者。
然而无法逆转的事实是,在2015年10月后,鲍毓明即与他以为2001年10月出生的韩某某发生了关系——时间点卡得准确而精妙,14岁这个敏感的节点,能说鲍某是无辜傻白甜吗?
法律没有改变,矛盾指向“美国人鲍某某”,这意味着一套可供模仿的“完美”犯罪范本出现了。
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律工作者,鲍毓明知法犯法的“高智商”为他逃脱性侵罪提供了方法论,并最终成功实现。
这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逃脱罪责的可行性。
鲍毓明案引发巨大声浪之后,在一些社区,14-18岁之间的未成年女性成为调侃的热门话题,部分人甚至罗列出详细的计划和“科普”,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更不提流传已久的“三年血赚,死刑不亏”。
近年来,尽管表面看来,性侵犯罪的严重性正在受到更多关注和重视,但情况仍然没有好转。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清华大学和“LoveMatters”从2014-2017年四年间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中筛选出了51447份性侵犯罪样本,综合来看,性侵犯案数量逐年上升。
其中2014至2015年猥亵、侮辱案件数量增长最为迅猛,一年中增长了53%。
而在强奸案的数量变化上,2015至2016年增幅最大,达到了35%。
而另一方面,4月到9月的短暂时间里,舆论对韩某某从无条件声援到恶意攻击的转变也在证明,受害者“不完美即是有罪”的论调又重新回到了公共空间里——以一种更为隐秘的方式。
或者说,它从未离去,只不过如同病毒一般不断改变形态:一开始是“衣着暴露”“深夜出行”,然后是“交往过密”“不懂拒绝”“没有保护好自己”,最后变成了“有所隐瞒”“误导大众”。
而这实质上源于对女性受害者乃至全体女性过高的道德期待。
这让人联想到最近发生的梁颖与罗冠军案。
起初同样凭借极高的热度进入大众视野,而最后以黯淡的道歉和解落幕。
与韩某某类似,梁颖在后来也同样被指有欺骗行为,罪证之一是她捏造出的现任男友——尽管这仍然无法为罗冠军在关系内的强奸行为提供有力的反驳,但也不能证明梁颖此举目的几何,是非对错孰是孰非姑且不谈。
《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2019)》显示,17.91% 的强奸案发生在现任伴侣之间,而7.72% 的强奸案发生于前任伴侣之间。
但目前对于这类犯罪行为仍然是现行法律中的一块空白区域。
施害者远走,受害人被消失。
不仅仅是个体的“社会性死亡”,还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和日渐激化的社会矛盾。
而舆论场上除了一拥而上又一哄而散的人群,没有留下任何东西,如同午夜熄灯后遍地狼藉的菜市场,到天亮又是一次轮回。
而跳出轮回的唯一方式,不是堵住受害人的嘴,不是放任社会对她们的“谋杀”,而是从根源和法律层面上彻底解决问题。
瑞典连续六年成为欧洲性侵率最高的国家,政府颁布新法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图为西班牙5狼轮奸案引起的抗议游行。
瑞典政府7月1日颁布的法规更新了性侵定义:只有性伴侣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性行为才为合法,否则即构成强奸。
我们想自由的跟爱人做爱,不想一到密闭空间就害怕偷拍,不想在深夜回家、在地铁上补妆、穿自己喜爱的衣服就被冠以“荡妇”的罪名,那些无端指责着受害者们的声音,如同尖刀一般插进受害者已遍体鳞伤的身体,而女性们受到性骚扰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名声和生活,不想在社交软件中被窥伺,被指点、被冠以罪名,我们只是要求一个能自由爱人与被爱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