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职
免职,即免去职务。
是指有任免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或组织程序免去公职人员的现任职务。
免职不是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或制裁性,正常的工作调动、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原因都会引起免职。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有一般过错的公职人员或违法违纪等行为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公职人员,也会免职处理。
但无论何种情形,免职都不是一种惩罚措施,被免职的公职人员只是免去现任职务,其身份仍然是公职人员。
2020年1月30日,湖北省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因对中央指导组派出的督查组的提问一问三不知,被黄冈市委提名免去黄冈是卫健卫主任职务。
这是公职人员存在过错行为被免职的典型案例,但免职并不是对唐志红的处分,其将要面临何种处分,需待调查核实后另行处理。
我们注意到此次湖北、换将,没有“免职”字样,只用了“职务调整”,措辞意味深长。
重温一下官方媒体报道:
中央对湖北省委主要负责人职务进行了调整。
应勇同志任湖北省委委员、常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王忠林同志任湖北省委委员、常委和市委书记,马国强不再担任湖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委书记职务。
2撤职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现任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
它与免职最大的区别在于撤职是公务员处分的一种形式,其前提是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等过错行为。
被撤销职务的,按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以上从新任职,如,原为民政厅厅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撤职处分后,撤销民政厅厅长职务,按照副厅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被撤职处分的公职人员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
撤职处分的期限为24个月,公务员在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在受撤职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解除撤职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撤职处分的影响。
2020年2月13日下午,四川省凉山州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冕宁县石龙镇原正科职干部马宇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家属返乡信息的问题。
马宇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3开除公职
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被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形式。
对于被开除的公职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且永不录用为公务员。
例如,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副大队长胡基林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后被依法开除公职。
4辞退
辞退, 是指党和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理由将公务员从所担任的职位上辞走的行为。
辞退不同于撤职和开除,不是行政处分行为,被辞退的公务员,期满五年后仍然可以报考公务员,并且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例如,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民警薛某因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被辞退。